本報訊(記者王宇菲)由於醫生過失,最終導致小兒腦癱。4月21日記者獲悉,這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經法院判決,醫院敗訴,賠償患者家屬各種費用共47萬餘元。
   張女士夫婦為失地農民,平時靠打工謀生。2008年4月,張女士到青銅峽市某醫院生下兒子毛毛(化名)。當時,醫院醫生為毛毛開具的出生記錄為“皮膚紅潤,其餘未見明顯異常”。毛毛出生後兩天,張女士發現孩子出現黃疸,便詢問醫生,醫生說這是正常現象。一個月後,毛毛的黃疸仍未褪去,張女士又帶到該醫院治療,未見效果。隨後,到多家醫院治療都沒有效果。
   2010年7月,一家醫院檢查後得出結果,毛毛出生時產程過長,導致缺氧,生理學黃疸轉為病理性黃疸,造成體內膽紅素過高,導致小兒腦癱。毛毛自出生累計住院治療長達300多天,花費達15萬元。
   2012年7月,張女士找到青銅峽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。援助律師受理此案後,赴北京、西安等地,對毛毛傷殘情況進行鑒定。鑒定結果是,毛毛出生的醫院存在醫療過失。2013年8月,該案再次進行鑒定,仍然認為醫院存在過失,而且毛毛的傷殘程度為3級,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。隨後,援助律師為毛毛擬寫了訴狀,將醫院訴至法院。今年4月中旬,青銅峽市法院審理,判決醫院賠償毛毛醫療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、生存期間護理費等各項損失47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醫院過失導致嬰兒腦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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